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042 证券简称:赛诺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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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
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机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投资权限。
(二)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具有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资产购买、出售权限。
(三)贷款审批
董事会具有单项贷款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六十的贷款审批权限;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贷款,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四)资产抵押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为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的权限;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五)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对外担保权限: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被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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