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7050 证券简称:华盛铭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华盛铭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务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公告编号:2019-011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本公司按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要求进行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1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华盛铭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华盛铭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华盛铭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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