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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9:31:00 股吧网页版
金安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7058 证券简称:金安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对外投资决策科学、安全、高效,明确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机构决策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通过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合资合作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等方式导致对外投资资产增减的行为,亦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40

第二条 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契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经济利益,具有预期投资回报。

第三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及其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其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归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经公司履行相关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业务标准履行职责,基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效益原则审慎判断投资事项。

第二章 投资决策程序

第六条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标准如下:

(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

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二)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情形:

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且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对外投资。

第七条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与评估值孰高)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或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低于百分之二十的,由董事长作出决定;低于上述标准的或单次交易金额低于 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八条 未达本制度规定审议标准,但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对外投资事项,可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重大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执行。

公告编号:2025-040

第十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及投资方案,供其决策参考。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相关意见,关注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关键指标,综合权衡风险、收益及偿债能力,选择最优方案。

第十二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授权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签订合同协议并办理财产转移。未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移交资产;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四条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资产需经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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