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3
公告编号:2020-040
证券代码:837064 证券简称:鸿海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次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权益(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水澎先生和沈虹女士承诺: “异议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人同意在期限内由本人或指定的其他方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孰高为依据,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结果为准。异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量以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如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协议内容,实际控制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异议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该项回购措施将自动失效。”。 一、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对终止挂牌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 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通知,要求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40
4.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 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孰高为依据,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结果为准。
三、 回购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0 个自然日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水澎先生和沈虹女士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 特别提示
由于投资者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回购事宜。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明悦
联系电话:0512-67547709
传 真:0512-67547709
邮箱地址:wumingyue@hhfoods.cn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建林路 666 号,出口加工区配套园 18-19 幢鸿海股
份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故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宜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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