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11
公告编号:2018-030
证券代码:837064 证券简称:鸿海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公告编号:2018-030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应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审;对于超过董事会权限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审议。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为: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于 (一)审议批准下述对外投资和银行贷款事超过董事会权限的事项,宜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10%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最近
12个月累计对外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30%。
3、审议批准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
30%以下的银行贷款和资产抵押事宜。
(二)审议批准下述日常性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80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保除外);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挂牌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
公告编号:2018-030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
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挂
牌公司接受的);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等的交易
行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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