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3
公告编号:2018-034
证券代码:837064 证券简称:鸿海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需要向银行申请以下两项贷款:
(一)公司拟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贷款1,100万元。贷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为陈水澎先生、沈虹女士拥有的个人房产抵押担保,陈水澎先生、沈虹女士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因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支行贷款到期,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支行续贷1,35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补充,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担保方式为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鸿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厂房、公司机械设备、陈水澎先生个人房产做抵押担保,陈水澎先生、沈虹女士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事项相关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具体贷款期限、贷款利息、贷款金额等以具体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为准。
公告编号:2018-034
二、贷款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正常经营和日常业务发展所需。
三、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支行续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审议结果均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陈水澎和沈虹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三条规定,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30%以下的银行贷款和资产抵押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备查文件目录
《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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