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067 证券简称:百克特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洛阳百克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洛阳百克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百克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洛阳百克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对外担保、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证券衍生品投资及关联交易除外),公司董事长可以自行作出决定,超出该限额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当报请公司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二) 单项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20%以上;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除第九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活动外,公司其他对外投资均由董事会审
批。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
并按对外投资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及对外投资
项目实施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小组负责人。总经理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主要负责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提出投资建议。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研究、制订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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