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7070 证券简称:凯凯金服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较强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卷商、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需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文档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自其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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