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7074 证券简称:富邦物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富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降低公司运营管理成本,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富邦绿能新能源”)拟出售所持有的宁波海境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海境”)和宁波美境建筑固废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以下称“宁波美境”)。
其中富邦绿能新能源持有的宁波海境 7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2100万元,已实缴出资 840 万元,尚未完全实缴出资),受让方为宁波搭把手生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848.80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富邦绿能新能源不再持有宁波海境资的股权。
富邦绿能新能源持有的宁波美境 4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600 万元,
已实缴出资 528 万元,尚未完全实缴出资),受让方为宁波搭把手生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531.127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富邦绿能新能源不再持有宁波美境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27,315,268.05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78,698,208.93 元。公司此次出售宁波海境股权后会丧失宁波海境的控股权,宁波海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398,383.56 元,净资产额为 8,000,000.00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1.59%和 10.17%;出售的宁波美境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280,000.00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和 6.71%,
均未达到上列标准,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无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购买或者出售的情况,因此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
公司拟转让宁波海境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鲸航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转让宁波美境建
筑固废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
董事王鲸航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关联交易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以上
的 交 易 事 项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会审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
78,698,208.93 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 13,799,27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3%,故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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