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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5:33:21 股吧网页版
富邦物流: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7074 证券简称:富邦物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富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股东会议事规则》
进行了修订。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议事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能够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宁波富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第三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
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四十的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二章 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九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

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电话、视频、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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