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078 证券简称:阿泰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的相关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份转让系统公司 ”)的相关规定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让 法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
系统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
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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