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078 证券简称:阿泰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七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或更换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就上条规定,董事会应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将《公司法》所规定的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给公司董事长行使或直接作出决定;但为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执行该决议过程中所涉其他具体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和具体。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授权的除外。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在每年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能够有效的为公司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事宜,进行讨论、评估,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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