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078 证券简称:阿泰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及监事会成员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作,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
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名,即监事会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认为有必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如果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应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并提出内容完整的提案。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五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根据需要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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