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7078 证券简称:阿泰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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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对外投资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投资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三) 其他超过董事会授权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对于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一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先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或者第十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或者第十条。
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业务部门将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讨论通过的,按本制度关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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