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7078 证券简称:阿泰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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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第(一)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 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五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六条 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七条 现金、股票分红条件和比例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第八条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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