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7083 证券简称:如意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如意通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项至(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股份的,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二条第(三)项的原因收购股份的,须经 2/3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程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收购本公司股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 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让给职工。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三十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 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股东提出查阅前条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予以提供。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
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
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八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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