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7083 证券简称:如意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如意通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如意通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如意通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四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披露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信息。
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按照主办券商要求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司应按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
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 公司概况;
(三) 会计数据和重点财务摘要;
(四) 公司业务概要、经营情况回顾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讨论与分析;
(六)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战略和经营目标;
(七) 公司经营的风险因素;
(八) 公司重要事项索引及详情;
(九) 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十) 公司融资及利润分配情况;
(十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十二)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三) 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十四) 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 公司概况;
(三) 会计数据和重点财务摘要;
(四) 公司业务概要、经营情况回顾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 公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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