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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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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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四川新
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 2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四
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斯顿”、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主办券商” ) 项目组以及上海市锦
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
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
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四川新
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
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及含义: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均
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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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五入原因造成;除另有说明外,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常用词语释义与公
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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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 ........................................................................................................................................5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14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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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交叉持股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
司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
【主办券商回复】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工商档案,并经公司确认,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股份公司股东新健康集团及孚和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主办券
商核查,股份公司的股份系各股东实名持有,不存在信托、委托代持或其
他类似的安排;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设置第三方权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纠纷,公司股权结构明晰。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权结构不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亦不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新健康集团及孚和投资持有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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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因此,股份公司股权明晰,无纠纷或潜在纠纷。
【律师回复】
律师认为,公司股权结构不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亦不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新健康集团及孚和投资持有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
真实确定、合法合规。因此,股份公司股权明晰,无纠纷或潜在纠纷。
2、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持有的由四川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川 20100250”药品生产许可证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业务开展是否取得了必备许可、 资质,
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取得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川 20160261,
附件 4),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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