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7085 证券简称:安师傅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股票发行等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发行人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格式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根据《公司章程》的审议要
求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禁止的用途;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十四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以及中介机构关于公司前期资金投入具体情况或安排的专项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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