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7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7090 证券简称:泛谷药业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谷药业”)共同实
际控制人覃程、RONG FU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 2025 年 3 月 6 日生效,
就双方保持一致行动的相关事宜达成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覃程 25,650,000 54.1791
2 RONG FU 8,550,000 18.0597
合计 34,200,000 72.2388
注: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覃程与 RONG FU 共计持有泛谷药业 34,200,000 股
股份,占总股数的 72.2388%,二人因离婚将以非交易过户方式按照各 50%的比例分割股票,即双方各获得 17,100,000 股(占总股数的 36.1194%)的泛谷药业股份,上表为股票分割前二人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覃程
乙方:RONG FU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甲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泛谷药业 18.0597%股份分归乙方个人所有,对应 6,412,500 股无限售股、2,137,500 股限
公告编号:2025-002
售股。即双方离婚后,甲方持有泛谷药业股票 17,100,000 股,对应持股比例36.1194%,乙方持有泛谷药业股票 17,100,000 股,对应持股比例 36.1194%。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双方拟就其离婚后持有泛谷药业股份期间,在公司股东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双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乙方同意与甲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4.双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维持双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5.双方在公司股东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双方在公司股东会议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等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与新入股的其他股东在公司事务中的表决或者执行中意见不一致时,协议各方统一保持一致意见;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共同投票表决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8)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根据双方签订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乙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甲方。如甲方不能参加股东会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甲方应在授权委托时对审议事项明确表达意见;
(11)共同行使在股东会中的其他职权。
6.若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以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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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双方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在董事会中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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