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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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柏科数据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或“辅导机构”)与柏科数据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科数据”
或“公司”或“辅导对象”)签署的《柏科数据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民生证券作为柏科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向贵
局提交了辅导备案材料。按照民生证券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民生证券结
合柏科数据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现就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及变动情况
根据民生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之约定,民生证券组成了专门
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包括:梁军、王爽、卞进、徐翀、徐正权、黄勇,由
梁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根据辅导工作的实际进展,民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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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周昕、金天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以上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业务资格,目
前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家数均不超过四家。
3、参与的中介机构及变动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人员安排的原因无法
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此,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配合民生证
券参与本期辅导工作。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
代表人) 。
(四)辅导工作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小组人员针对公司历史沿革、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等方面,通过组织访谈、问题诊断与整改、中介机构协调会和
案例分析等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充分配合,本
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本期辅导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督促柏科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促进柏科数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2、核查柏科数据在公司设立、改制、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
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督促柏科数据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督促柏科数据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
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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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柏科数据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
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6、对柏科数据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柏科数据开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本辅导期间公司股东变化情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成晓华将其持有公司的 1.3335%、1.3335%和 0.4001%
股权分别转让给镇江佳航楷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航谊元始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州成就创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7.06 元/股;2020 年 11 月 30 日,成晓华将其持有公司的 0.9867%股权转让给深
圳市博睿达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 6.59 元/股。上述两次转让
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刘江 2,167.6959 20.4080
2 成晓华 968.4210 9.1173
3 深圳前海宏达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25.3600 7.7704
4 龚立义 651.6000 6.1346
5 苏州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0.2000 6.0272
6 胡玉晟 550.8000 5.1856
7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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