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7
公告编号:2019-044
证券代码:837099 证券简称:柏科数据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
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柏科数据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7990928N
承诺主体名称 刘江、龚立义、胡玉晟、刘艳、许优美、郑家凤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3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3个月期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刘江、龚立义、胡玉晟、刘艳、许优美、郑家凤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龚立义、胡玉晟、刘艳、许优美、郑家凤承诺
公告编号:2019-044
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3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
回购相对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或其他主体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权属纠纷等限制自由交易或有争议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2、回购承诺期限:终止挂牌之日起3个月内;
3、回购请求方式:
回购相对人应当在回购承诺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以公司签收快递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回购相对人未在上述期限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该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4、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为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数量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应当先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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