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105 证券简称:秦岭农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 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杨凌秦 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二 章 董 事 会 的 组 成 及 职 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本
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会的授权或委托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1、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单项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或在最 近连
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或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单项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或
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低于人民币 400 万
元,或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依法可以发放贷款的其他机构借款(含授信, 下同),单笔借款金额或截止申请日的借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5、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6、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7、公司转让或受让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评估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8、公司房屋租赁,该房屋年租金在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允 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进行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设置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权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
第 三 章 董 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劵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劵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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