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105 证券简称:秦岭农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杨凌秦岭 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杨凌秦岭 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确保监事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规则、股东会的授权或委托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三)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在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还 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三章监事
第九条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职工监事为不少于监事人数的1/3。
第十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