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0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7112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公告编号:2020-027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变更。
公告编号:2020-027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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