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7112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治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用于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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