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5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合肥三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Water Sunny Data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稻香路 1 号
邮政编码:230031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97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水利水电及水环境治理事业的创新和建设;致力于数据,自动化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致力于员工、企业和国家的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闸门、泵站、水电站、水利枢纽及长距离调(供)水工程设计、集成;自动化系统设计、安装;水利信息化系统及软件;地下水监测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大数据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的采集、分析、运用;水务行业设施、设备运营维护;水利工程管理;水务工程运行管理与维护服务;智慧水务工程设计与建造;污水处理设备及水下机器人研发、制造与销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服务;工业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电一体化设备成套工程;环保工程;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研发与集成;工业产品、仪器仪表研制、生产及销售;安防视频系统、楼宇自动化、供水及水处理自动化系统设计、集成;高低压配电系统、电气成套产品销售及集成;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设备的维护与安装;通信工程的施工;通信器材的销售;通信业务代理;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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