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7
证券代码:837120 证券简称:东方四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财会
[2017]30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①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
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②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
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
整。
③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原因
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年 5月 28 日起施行。
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年 6月12 日起施行,并要求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
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 12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年
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按照颁布和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及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 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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