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7
公告编号:2018-012
证券代码:837120 证券简称:东方四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未来可持续性发展,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309号”《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594,364.74元。
公司拟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00股派现4.00元(含税);共计派现23,232,000.00元,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
事项。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8-012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
事会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任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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