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四通”、“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东方四通,证券代码:83712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主办券商”)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行股
票800,000股,发行价格1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0,000.00元。本次募
集资金用途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5日全部到
账,缴存银行为交通银行张家港城中支行(账号:325387508018800002725),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123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关于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1628号),该账户自2017年2月5日至
2017年4月23日未发生任何资金收支,公司按照规定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
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016年12月30日,
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1月18日相
关议案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
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的股票发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发行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交通银行张家港城中支行 325387508018800002725 249,094.45
合计 249,094.45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说明
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主
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之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取得股转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17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挂牌及挂牌后共募集资金11,600,000.00元, 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
资金11,360,874.53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值为
9,968.98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350,905.55元。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9,094.45元(包括累
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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