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17
公告编号:2018-037
证券代码:837120 证券简称:东方四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删除第二章第六条之“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以下内容:
(一)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的采购、产品销售活动,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至5,000万元(含)以下的;
第二章第六条修订后,内容如下:
董事会应当确定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借款、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资产购置、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研发项目投
公告编号:2018-037
入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至5000万元(含)以下的;
(二)其他重大事项,涉及到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参照上述权限执行。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除本章程规定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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