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7122 证券简称:天信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上海天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天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天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天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对其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限额以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至少掌握被担保对象的下述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一)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 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八条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五)公司之联营公司。
如有虽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的非关联方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负责人 (以下简称“责任人”)根据被
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十一条 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第十三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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