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北京北斗兴业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47201596。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北斗兴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BeiDouXingY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9 号楼 A2 座 301 室。
邮政编码:10008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营宗旨:用心服务、顾客至上、专注、专业与可持续发展、高效、创新、活力与真诚、卓越运营、精益管理。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修理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一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认购股份 持股比例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股) (%)
1 杨晋涛 22,725,000 75.75% 净资产 2015.08.31
2 彭巨 2,223,000 7.42% 净资产 2015.08.31
3 张黎 2,223,000 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