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怡力信息
NEEQ : 837136
上海怡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lis Infotech Systems Co., Ltd.
年度报告
2020
公司年度大事记
报告期内通过高企复审, 报告期内被评为上海市
获得新的高企证书。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报告期内收到外观设计专 报告期内收到软件著作权
利 3 项。 6 项。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8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10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20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 23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 28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31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36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10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晓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巧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巧玲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其他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 □是 √否
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4-10066号)中提出:
“2020 年度,贵公司对《上海市轨道交通 14 号线工程自动售检系统车站终端设备采购项目》(以下
简称“轨交 14 号线项目”)的设备销售,贵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按合同执行进度确认收入 2,926.87 万元、营业成本 1,174.66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该项营业成本准确性认定的充分、适当的证据,也无法确认该笔销售收入对应营业成本、存货等列报的准确性。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及将采取的改善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
“受疫情影响,上海地铁 14 号线整体建设进度调整,贵公司产品交付至地铁站现场时间延后。根据合同的执行,贵公司认为轨交 14 号线项目符合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按合同执行进度确认收入 2,926.87 万元、营业成本为 1,174.66 万元,我们无法确认该项营业成本金额的准确性。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来看,上述事项虽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贵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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