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03:03 股吧网页版
怡力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37136 证券简称:怡力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怡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怡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怡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不满足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免于审议的适用本款);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并对此进行评估、讨论,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

(十七)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以下事项在以下范围内具有审查和决策权,董事会作出判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