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7137 证券简称:ST 鼎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鼎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鼎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鼎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鼎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深圳市鼎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与批准
第六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财务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三)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六)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财务部应将对外担保业务评估报告提交经理审核,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议案中详尽说明。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担保申请书;
(二)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三)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担保相关的主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六)不存在潜在或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申请人,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用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或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三)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四)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解决措施的;
(五)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六)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七)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八)存在其他重大担保风险或公司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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