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7143 证券简称:潮庭食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九)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应当披露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说明,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作出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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