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7143 证券简称:潮庭食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汕头市潮庭食品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公开或非
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任何人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
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董事会应当为公司新设独
立的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公司应当于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结束前与主办券商及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挂牌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第八条 发行认购结束后,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募集资金应当始终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笔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第四章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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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先经资金使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予以支付,但单笔超过 100 万元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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