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37143 证券简称:潮庭食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10 月 18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任命李晓瑜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10 月 18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鉴于前财务负责人辞职,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任命李晓瑜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李晓瑜,女,汉族,198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主要经历为 2003 年 6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会计;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宏杰内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5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广东皇麦世家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3 年 4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汕头市金
派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5 年 10月起任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公告编号:2025-044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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