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37147 证券简称:恒胜澜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偶发性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海东先生的姐姐周红霞女士拟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联丰支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 155 万元最高额担保保证。以上担保保证期限以最终保证合同为准。为此,该担保保证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周海东须回避。以上关联交易议案
将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周红霞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保亿丽景英郡 3 号楼 1102 室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周海东先生的姐姐
公告编号:2020-029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海东先生的姐姐周红霞女士拟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联丰支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 155 万元最高额担保保证。以上担保保证期限以最终保证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合理的,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情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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