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林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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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
目录
释义......1
一、本次挂牌的授权和批准......5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公司的设立......12
五、公司的独立性......17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19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25
八、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分公司......30
九、公司的业务及业务发展目标......31
十、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3
十一、公司的主要财产......40
十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43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5
十四、公司的章程制定及修改......45
十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6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7
十七、公司的税务和财政补贴......50
十八、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52
十九、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52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53
二十一、主办券商推荐及持续督导......53
二十二、公司《转让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54
二十三、结论性意见......5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
释义
除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本次挂牌 指 重庆林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份公司/林美股份指 重庆林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林美有限 指 重庆林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华西证券/主办券商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工商局 指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
报告期 指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公司章程》 指 经公司2015年7月31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
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之《重庆
林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转让说明书》 指 重庆林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挂牌制作
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
股改《审计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
6月30日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5月
31日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810109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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