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27
证券代码:837161 证券简称:汉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浙江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汉邦科技股份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三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 第十三条 临时报告是指自取得挂
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 牌同意函之日起,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
临时报告应当加盖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发布。 发生可能对挂牌公司股票或其他证
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挂牌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
时报告。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加
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五条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 第十五条 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第十三条规定的时点,但出虽然尚未触及第十四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
露义务: 露义务: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
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
发生异常波动。 异常波动。
第十八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 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
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 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
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 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
董事会决议涉及本细则规定的应当披露董事会决议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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