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7
关于上海派森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上海派森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派森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派森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了本期辅导的主要工作,本期辅导小组成员包括:田尚清、任永刚、李守民、丁祥、黄雄、刘佳夏、王雪敏,由田尚清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阶段辅导小组工作人员未发生变化,以上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民生证券对上海派森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第二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学、集中授课、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与实务操作指导、案例分析,同时制定相应的辅导计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介绍和深入学习“全面注册制”精神、法律法规和主要内容。
2、鼓励、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全面注册制”线上培训。
3、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辅导对象的运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6、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发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7、督促辅导对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
8、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9、与辅导对象聘请的会计师共同协助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会计管理体系。
10、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11、规范辅导对象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2、辅导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配合民生证券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相关人员需提升对证券市场及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针对该问题,辅导机构准备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相关学习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法规的学习,进行线上和线下授课。
经过第一期辅导,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逐步落实。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发行人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在前期辅导工作过程中,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相关工作,启动了相关核查工作和完善工作,目前辅导工作仍按计划进行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由于公司的基因测序业务具有特殊性和市场竞争需要,公司设有多家分支机构,且分别位于多地,公司内部业务协同、交易频繁,母公司上海派森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徐汇,下辖 4 家全资子公司上海派森诺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上海派森诺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派森诺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桑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 家分公司上海派森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1 家全资孙公司上海诺菌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内部交易模式和内控等有待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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