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瑞达”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和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第十期辅导期末,财通证券委派王志、杨伟朝、刘诗兰、刘奕儒 4 位辅导
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王志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刘诗兰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新增向倩兰、吴海洲为辅导小组成员。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具有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辅导期内新增的辅导人员履历如下:
向倩兰女士,现任财通证券战略投行总部业务副总监,拥有多年投资银行及投资工作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美科科技、闻道网络和南京万谷等 IPO 项目;
东 方 盛 虹 (000301.SZ)、 深 中 华 (000017.SZ) 等 再 融 资 项 目 ; 中 天 行
(873142)、宏桂印务(873466)等新三板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和投资经验。
吴海洲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现任财通证券战略投行总部高级经理,拥有多年投资银行及审计工作经验,曾参与西麦食品(002956.SZ)上市公司年审、智信精密(301512.SZ)IPO 审计、嘉特保温 IPO项目、国联水产(300094.SZ)再融资项目以及星基智造(874642.NQ)新三板挂牌、成达兴(831884.OC)新三板定向发行项目;拥有金融、财务、税务和法律复合背景,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华瑞达于 2022 年 8 月 2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2年 8月 18日对华瑞达辅导备案
材料进行网络公示。本期为第十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发送学习资料、沟通答疑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基础以及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结合最新资本市场政策,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的形式开展政策宣导,及时传达最新的政策动态,强化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财通证券与中汇会计师、中银律师相互配合,根据华瑞达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辅导义务,有效执行了辅导计划,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公司已建立相对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内控体系,目前公司仍存 在个别问题需规范完善并持续保持。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敦促公司严 格执行、积极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公司在逐步落实中。
2、受辅导人员仍需持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辅导小组 将继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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