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瑞达”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和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原辅导小组成员杨伟朝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变更完成后,辅导小组由王志、邱龙凡、向倩兰、吴海洲、刘奕儒等 5 人组成。其中,王志、邱龙凡为保荐代表人,王志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华瑞达于 2022 年 8 月 2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2年 8月 18日对华瑞达辅导备案
材料进行网络公示。本期为第十三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发送学习资料、沟通答疑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和履行各自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良好。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基础以及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结合最新资本市场政策,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的形式开展政策宣导,及时传达最新的政策动态,强化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财通证券与中汇会计师、中银律师相互配合,根据华瑞达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辅导义务,有效执行了辅导计划,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受辅导人员仍需持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辅导小组将继
续通过发送学习资料、组织自学、沟通答疑等方式,督促和协助受辅导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小组成员为王志、刘奕儒、吴海洲、向倩兰、邱龙凡 5 位,工作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约定,通过日常辅导、业务辅导等方式,解决公司仍然存在的问题,按照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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