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
先生。大信为中央企业、省属大型企业、A 股、B 股、H 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税务、咨询、造价等专业服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合
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2024 年 3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
前沟通视频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 年 3 月 21 日,与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完
成阶段视频会议,沟通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计划阶段风险事项的审计情况、审计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情况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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