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7180 证券简称:天元环保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2025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董事会。
第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总经理列席
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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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天通知。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不受以上通知方式和时限要求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如有第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和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传真、Email 等形式告知公司
是否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董
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记名
投票表决、传真方式、会签方式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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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以及法律允许
的其他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 与会董事在对各个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对某一议题的讨论和表决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如果董事会的议题与董事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应回避讨论与表决,董事会决议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对关联事项的表决,须经除该关联董事以外的其他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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