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中国·天津
二 0 二 0 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股份......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五章董事会......22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监事会......32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九章通知......38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43
第十二章附则......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度本章程。
第二条 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天津开发区天元康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 109 号太平洋村 1-145,邮政编码:
30045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鼓励投资者通过自行协商或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解决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争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忠心于客户、忠实于科学、忠诚于信誉;与客户、与员工、与合作者、与社会共荣。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服务、转让;设备研制;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水暖器材、电工器材、高分子聚合物、通讯器材(不含寻呼机、移动电话)、文化办公用机械、文具、家俱批发兼零售;设备安装;工业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销售;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净资产折股 2018年10月31日
1 张辉 1532.89 52.86%
及货币
净资产折股 2018年10月3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