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无锡市协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市协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江阴市协力新能源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经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552495574X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无锡市协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City Xieli New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江阴市云亭街道小吴巷路 12-4 号,邮政编
码:21442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9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满意、员工满意、股东满意。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组铝框架、太阳能电池组光伏组件、金属结构零件、铝型材门窗、保温材料的制造、加工、销售;新型材料的研究、开发;建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创意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项目组织服务;增值电信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或姓 持股数 出资比例 出资方
出资时间
号 名 (股) (%) 式
1 陈文燕 3,000,000 60.00 净资产 2015.11.16
2 李卫星 2,000,000 40.00 净资产 2015.11.16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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