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7185 证券简称:无锡协力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无锡市协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万载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3 月 18 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沈建钧、无
锡市协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7,600,380.96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沈建钧、无锡市协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负 担的执行费人民币 65,402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万工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冬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供应商
2、 被告(一)
公告编号:2026-005
姓名或名称:无锡市协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沈建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签订一份《铝型材定做加工合同》,
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购买加工后的铝型材若干,后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
(一)欠原告货款 7,295,652.01 元(其中:8、9 月二个月欠 2,057,523.25 元,10
月欠 1,833,126.59 元,11 月欠 3,757,291.43 元,12 月欠 1,147,710.74 元,合计
8,795,652.01 元,经原告催收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支付 50 万元,后又于原
告发《律师函》催收,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支付 100 万元,故现尚欠 7,295,652.01
元)。依合同约定,逾期付款应依日 0.08%计资金占用费。
又由于有 108 吨已加工的铝型材因被告(一)未付清已提货款项,而被告
(一)未提货而导致原告损失,依合同约定每吨加工费(应赔偿)4,000 元, 故为 43.2 万元。
依合同约定: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财产保全保函费)由被告(一)支付。(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购买铝型材款 7,074,330.5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支付铝型林款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利
息):118,766.03 元(其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止,应依所欠货
款金额,依每日 0.08%计算至应付货款付清时止)。
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未提货 104.665 吨损失 x4,000 元/吨=418,660
元+模具未达产损失 4.5 万元=463,66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本案律师费 2 万元。
公告编号:2026-005
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函费由二被告支付。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万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无锡市协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 告江西万工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款7,074,330.5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8,100.38
元(按年利率 12.4%的标准暂算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止,此后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 7,074,330.5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4%的标准计算至付清该款之日止);
2、被告无锡市协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
告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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